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程序及時間線
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程序及時間線
(企業自主驗收)
一、信息公開
1.建設項目取得環評批復。
2.企業開始建設主體工程及環保工程,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如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第一次公開]
3.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如:環保設施于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調試起止日期為12月10日至12月15日。則在2017年12月1日前公開調試起止日期。[第二次公開]
二、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4.調試合格后,建設單位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建設單位開展驗收監測活動,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自行監測,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并編制驗收監測報告。
三、召開驗收會議
5.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后,企業可開始組織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可以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以及專業技術專家等組成,代表范圍和人數自定。
6.組織驗收工作組會議,專家提出驗收組專家意見
7.企業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完善。
8.形成驗收意見。驗收意見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
9.組卷形成最終驗收報告(驗收報告包含: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四、公示驗收報告
10.公示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第三次公開]
五、錄入驗收信息平臺
11.登陸驗收信息平臺。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http://47. 94.79. 251),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環境保護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
注意事項
01驗收期限:
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期限一般為3個月。
需要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的,或者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整改的,驗收可以適當延期,但驗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驗收期限,是指自建設項目竣工之日起至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的時間。如2018年12月1日全部建成,一般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時間為2月28日;最遲的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時間為2019年11月30日。
02驗收范圍
且前企業自主驗收只針對水、氣、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對建設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
03報送公開信息
建設單位公開信息的同時,應當及時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并接受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