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4×4500t/d線窯尾煙氣脫硫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4×4500t/d線窯尾煙氣脫硫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9年3月14日,依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批復等要求,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組織召開了“4×4500t/d線窯尾煙氣脫硫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成立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驗收組由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驗收監測報告編制單位)和3位行業專家共同組成并對該項目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建設單位匯報了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驗收監測單位匯報了驗收監測報告的編制情況,驗收組對項目現場進行了踏勘,并查閱了有關環保資料,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地點: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縣繁陽鎮戴家沖村。
建設性質:技改。
建設規模:熟料18000t/d。
建設內容:由萬引復合脫硫改為石灰—石膏濕法脫硫工藝,通過在現有1#、2#、3#、4#四條水泥熟料生產線窯尾除塵器后分別新增一套濕法脫硫設施,建設制漿系統、吸收塔系統、石膏脫水系統、廢水系統、綜合樓等設備及輔助設施,并對現有90米高的混凝土結構煙囪進行防腐處理,用于脫硫后尾氣的排放。
(二)建設審批情況
2018年9月,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委托蘇州科太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擔完成《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4×4500t/d線窯尾煙氣脫硫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編制工作。2018年10月8日,繁昌縣環境保護局以繁環審[2018]58號文件《關于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4×4500t/d線窯尾煙氣脫硫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審批了該項目《報告表》。
(三)投資情況
本次實際總投資8795萬元,環保投資8065萬元,占總投資的91.7%。
(四)驗收范圍:整體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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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環評設計情況 |
實際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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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環評設計中1#線、2#線窯尾煙氣通過濕法脫硫處理設施后,通過90m高的排氣筒排放 |
實際建設中,由于原有1#線和2#線的排氣筒正在進行防腐處理,因此1#線和2#線使用43m高的臨時排氣筒排放,并且已于環保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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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環評中2#線、3#線窯尾煙氣設計的除塵設備是靜電除塵裝置 |
實際建設中,2#線、3#線窯尾煙氣安裝的除塵設備為復合濾袋除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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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環評中,設計新建4座脫硫劑(窯灰)粉倉,用于脫硫劑的貯存 |
本項目未建設脫硫劑粉倉,脫硫劑粉料直接從除塵器灰斗處接星型卸灰閥裝置將粉料送至制漿池,整個物料輸送過程密閉。 |
其他建設與環評一致,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需重新報批環評手續,項目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本項目的廢氣主要為4條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在熟料過程中產生的窯尾煙氣(污染因子: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
1#線窯尾煙氣經低氮燃燒+SNCR工藝脫銷+靜電除塵器除塵處理+石灰-石膏濕法煙氣脫硫處理后,經一根43m高的排氣筒排放;2#線窯尾煙氣經低氮燃燒+SNCR工藝脫銷+布袋除塵器除塵處理+石灰-石膏濕法煙氣脫硫處理后,經一根43m高的排氣筒排放;3#線窯尾煙氣經低氮燃燒+SNCR工藝脫銷+布袋除塵器除塵處理+石灰-石膏濕法煙氣脫硫處理后,經一根90m高的排氣筒排放;4#線窯尾煙氣經低氮燃燒+SNCR工藝脫銷+靜電除塵器除塵處理+石灰-石膏濕法煙氣脫硫處理后,經一根90m高的排氣筒排放。
(二)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石膏脫水系統產生的脫硫廢水,本項目不新增勞動人員,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項目產生的脫硫廢水經單獨設置的脫硫廢水處理系統澄清罐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篦冷機噴淋降溫,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廠內現有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入廠內人工湖,經人工湖外排至廠址北面溝渠,最終通過橫山河及小江流入長江。
(三)噪聲
本項目的噪聲主要為石灰-石膏濕法脫硫設施配套的各種風機、水泵以及真空皮帶脫水機配套的真空泵等高噪聲設備運行產生的。通過采取廠房墻體隔聲,風管接口設置軟連接,部分泵體設置減振基礎等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無新增人員,故無新增生活垃圾產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煙氣脫硫系統產生的副產品脫硫石膏,屬于一般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脫硫石膏在項目每條線設置的綜合樓石膏庫暫存,定期運至生產線原料倉作為廠區水泥熟料生產線原料綜合利用。
(五)其他環保設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本次技改項目環評和批復未對環境風險防范進行要求。
2、在線監測裝置
本項目廢水、廢氣排口已安裝標識牌,規范設置了排污口,窯尾廢氣在線已安裝EM-5型煙氣連續監測系統。
3、衛生防護距離
本次技改項目環評和批復未設置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監測結果
2019年2月22日~25日,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現場驗收監測,驗收期間監測結果如下:
1、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1#窯尾出口廢氣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的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8.6mg/m3、8mg/m3、127mg/m3、1.14mg/m3、2.17×10-5mg/m3、3.43mg/m3,2#窯尾出口廢氣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的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13.0mg/m3、36mg/m3、148mg/m3、0.36mg/m3、2.56×10-5mg/m3、3.53mg/m3,3#窯尾出口廢氣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的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12.9mg/m3、6mg/m3、157mg/m3、0.27mg/m3、3.08×10-5mg/m3、0.98mg/m3,4#窯尾出口廢氣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的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13.4mg/m3、9mg/m3、175mg/m3、0.29mg/m3、5.98×10-6mg/m3、1.37mg/m3,均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2中水泥制造(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廠界○G2~○G4監控點周界外顆粒物、氨最大濃度分別為0.362mg/m3、0.08mg/m3,無組織監控濃度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水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1#、2#排口監測因子pH、SS、COD、BOD5、NH3-N、TP排放濃度最大日均值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限值。
3、噪聲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功能區標準。
4、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本項目1#~4#窯尾新增排放總量顆粒物、SO2、NOx分別為167.390t/a、205t/a、2420t/a滿足項目排污許可年排放量限值要求。
五、本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和檢查結果,該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均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固廢妥善處置,滿足要求。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已按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成員認為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4×4500t/d線窯尾煙氣脫硫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公司承諾
1.加強內部環境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按要求處理處置各類固廢,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附:1.參會人員簽到表;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4日
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線窯尾煙氣脫硫改造項目驗收報告全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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